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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起诉中国打印机耗材企业 (8-4 PM)

2006年08月04日 16:08
这是今年以来中国企业遭遇的第5起“337调查”申诉



   8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惠普公司递交的申诉状,声称中国珠海纳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英文为Ninestar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下称珠海纳斯)向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打印机耗材,侵犯了其intjek系列打印机的相关专利权。要求对珠海纳斯达、纳斯达加州公司(英文为Ninestar Technology Company Ltd.,CA)以及部分美国打印机耗材销售企业,启动“337调查”。
  虽然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没有就是否接受惠普的调查请求表态,但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文俊律师分析,此案受理的可能性达到80%。
  黄文俊表示,鉴于目前没有看到起诉状,不好判断该案涉及的打印机产品范围。但他称,半年内遭遇已经遭遇到两起“337调查”,对于珠海纳斯达可以说是重大打击——此前,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等也曾对珠海纳斯达提出过“337调查”申诉。黄文俊认为,这对于中国打印机耗材行业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条款,旨在限制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 历经演变,现行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美国公司提起请求的前提下,可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
  在实践中,几乎所有“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该项政策制裁严厉,一旦被诉企业被裁定败诉,将影响到整个行业同类企业产品的出口和销售。
  。去年全年,中国企业遭遇的“337调查”为7起。“照这个态势来看,今年中国遭遇的‘337调查’很有可能超过去年。”黄文俊说。他提醒说,不仅仅是对华,总体上美国对世界其他国家企业的“337调查”也增加了。这表明美国已将“337调查”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其国内产业的主要武器。
  今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波特兰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337调查”申诉,称包珠海纳思达公司、珠海格力磁电公司等数家中国打印耗材企业,向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墨盒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针对被申请公司发布永久排除令,停止这些公司和所有相关公司在美国境内与侵权产品有关的进口、销售、分销、营销等行为。该案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并启动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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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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