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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贿赂门”和解告终

余敏
2007年12月24日 22:14
于2004年爆发的朗讯中国贿赂门事件尘埃落定:朗讯曾邀请近千名中国政府官员、国有电信运营商高管及其省级分公司高管赴美游玩,近日以1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代价分别与美司法部和证监会和解

  美国朗讯科技公司(Lucent Technologies Inc,下称朗讯)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一案,终以和解收场,但令人震惊的是,和解书同时透露出中国官员、运营商高管等接受朗讯邀请赴美游玩者高达近千人。
  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刑事部助理主控官(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艾莉斯·费雪(Alice Fisher)宣布,朗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条件是朗讯为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付出100万美元罚金。美国证监会亦与朗讯就同案达成和解,朗讯另行受罚150万美元。
  根据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布的美国证监会与朗讯之间的和解书,朗讯在2000年至2003年间,为千名中国政府和国营企业高管访问美国出资并以“参观朗讯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行程。
  这些被朗讯邀请访美的人员包括中国政府官员、中国的全国性电信运营商高管及其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受邀者的美国之行,大多花在与工厂参观或者培训毫无关系的地点,例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
  在朗讯公司内部文件中,这些受邀访美者都被描述为“决策者”,他们的访问也被定性为“预售访问”、“售后拜访”及“参观工厂”。在这三年里,此类“访问”次数达315次,其中2002年至2003年之间发生的24次访问中,有半数访问纯粹为旅游观光。
  例如,2002年6月,朗讯安排其“1号客户”——某中国国有控股电信公司副总经理和技术部总经理访问美国,朗讯为此支付了3.4万美元。在朗讯员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上述两位官员被描述成影响朗讯CDMA设备销售的关键人物和主要决策者,并称这两位人士访美“有助于在CDMA二期工程招标前使朗讯加强与他们的关系”。在“1号客户”的10多天美国之行中,只有三天时间在参观公司及工厂,其余五天多时间均在朗讯安排下参观迪斯尼乐园和夏威夷。
  从2000年到2003年的这段时期,朗讯在55次“预售访问”和260次“售后访问”上的开销分别为100万美元和900万美元。此外,从2001年开始,朗讯将大多数制造业务外包,因此其大多数工厂同年起亦不复存在。但是,朗讯却为这些受邀访美的“决策者”安排了“参观工厂”的访问,遍及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日本等其他地区,行程安排中极少甚至不包括商务活动,所有此类活动经费却都计在公司财务名下。
  朗讯对上述调查已确认不讳,并同意向美国财政部支付100万美元罚款。此外,美国司法部还要求朗讯加强其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监管,以保证公司财务公平、准确,并符合“反海外腐败法”及其他适用反腐败法律。若朗讯在两年内做到上述要求,美国司法部将不起诉朗讯。与此同时,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对朗讯的起诉也以永久性指令(permanent injunction)和150万美元罚金的代价而了结。
  2004年起,朗讯因涉嫌为获取合同向沙特阿拉伯官员行贿,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遭遇美国SEC调查。一年后“朗讯门”贿案波及中国。2005年4月,朗讯中国区总裁戚道协和首席运营官关赫德、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朗讯)的财务主管黄锦昆以及一名市场部经理均被解职。
  2001年5月,朗讯获得中国联通CDMA网络一期建设合同,并在随后的一两年间,迅速成为中国最大的CDMA设备供应商。此后,朗讯又获得了联通CDMA二期、三期工程的合同,价值均以数亿美元计。此外,在小灵通、光通信以及数据通信等领域,朗讯中国也多有斩获,将中国网通发展成为其主要客户。到了2003年,朗讯(中国)的营业额已经达到了9亿美元,占到了公司整体营业额的11%,成为除美国之外,惟一一个对营业贡献达到两位数的分公司。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委员会对朗讯的指控时间正是2002年和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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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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