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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对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0年12月13日 12:09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新网】(记者 马媛)重庆市政府近日发文表示,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12月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具体包括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土地供应及监管、执行差别化信贷、强化房地产税收、规范市场和舆论引导六个方面。

  在强化房地产税收方面,《通知》规定,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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