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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可全部继承

2011年05月13日 10:59 来源于 财新网
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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