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1月16日消息,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召开的“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工作会议”上获悉,深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重新调整全市增值税起征点,并继续按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起征点。以此测算,深圳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2.5亿元,户均年受惠2778元。
据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介绍,深圳此次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进行的。其中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