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温州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提交的行政诉讼,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受理。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针对此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未果的情况,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2月27日,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件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监管不力,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3月5日,债权人代理律师张仁在温州市中院申请裁定结果的书面通知,而被拒绝。此前他仅收到法院“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电话口头通知表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不给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