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