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资及股转协议,2015年业绩承诺将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于磋商补充协议条款时,根据测算,厦门绿洲2015年估计净利润(“2015年盈利估计”)为约人民币41,000,000元,因此,与2015年盈利保证相比有预测差额人民币9,000,000元,致使本公司将获得现金补偿款人民币5,400,000元。于达致2015年盈利估计时已考虑下列因素:
(1)厦门绿洲内部及外部经营环境并无重大变动及其仍将按持续基准保持正常经营;
(2)厦门绿洲于2015年将继续采纳现有经营方向及模式;
(3)厦门绿洲的当前市场份额、业务范围及持续增长;及
(4)经考虑最新市况而对厦门绿洲经营成本及财务开支的估计。
上述假设与订立增资及股转协议时就2015年盈利保证所考虑的假设一致,惟电子废物及电器设备拆解业务的市况变动除外,与于2014年订立增资及股转协议之时相比,该变动导致每件平均收购成本增加,并经考虑税项等因素,2015年盈利估计已修订为约人民币4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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