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司快讯

*ST博元年报真实性存疑 四因素致会计师无法出具意见

2015年05月05日 08:10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一大股东变更”等等消息的公布令*ST博元成为市场的焦点

  本报记者矫月

  “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一大股东变更”等等消息的公布令*ST博元成为市场的焦点。而近日,*ST博元因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再次被市场所关注。

  4月30日,*ST博元披露了2014年年报,该报告中,公司称“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此,*ST博元还收到了监管机构《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据*ST博元5月4日晚间公告显示,公司新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我们无法通过其它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公司资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值得注意的是,本已面临退市危机的*ST博元,其年报无法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否成为公司退市的隐忧呢?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如果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能保证年报和季报的真实性,则该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依据,这可能会成为公司直接退市的理由”。

  年报无法保证真实性

  4月30日,*ST博元披露了2014年年报,该报告中,公司称“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ST博元对此事大体有两点解释,一是公司董监高大多为新进人员,导致对往年数据不清楚;二是相关票据信息不完整,缺乏认定依据。

  公司称,由于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实于2015年01月23日及之后才开始履职、由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对2014年度报告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且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人员对涉及往年较多数据核查尚未核实清晰,故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明做出了无法保证2014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不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陈述。

  据了解,*ST博元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全部成员系经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除监事徐旅、程靖、周辉朋外,其余人士作为候选人此前均未曾在公司履行任何职务,总经理陈栩、财务总监李红系本届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何进系经本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并完成相关程序经公司聘任后方开始履职。

  *ST博元解释称,徐旅、程靖为外部监事,没有在公司任职,根据向其2人问询,之前公司由于治理问题,实际上诸多事宜其2人也不清晰。

  此外,公司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核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责令公司说明的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背书情况时出现状况。

  据了解,公司2014年12月8日收到监管机构《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其中责令公司说明七项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背书。

  *ST博元表示,“由于记录的购买票据、票据背书事项,因截至2014年末票据均已背书,我们包括审计机构查看了公司提供的2011至2014年所有票据复印件,存在票据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同时向银行申请查阅银行承兑汇票的完整背书信息,但未得到相关银行许可”。

  *ST博元解释称,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查证相关信息,缺乏认定依据,故针对2014年度报告所载上述对应内容,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判断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事实上在进行董事会决议时,已经有部分董事进行了弃权处理。

  对此,有分析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如果所查票据无法证实的话,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该票据证实存在,但因缺失无法核查;二是,该票据可能是假的,所以无法查证。但一般来说,如果真有这个票据的话,应该可以在银行查到。

  会计师事务所表示“无奈”

  另据5月4日晚间公告显示,有四大因素导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ST博元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其一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逾期借款及利息为4.13亿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85.32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4.8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8.99万元,净资产为-3.87亿元。

  二是,无法判断一项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无法判断公司对某些单位的出资是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还有公司投资的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公司因本期丧失控制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无法判断该公司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6068.05万元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

  三是,2011年至2014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成利润4575.14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其中2014年度形成利润317.40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他们未能取得被背书方的询证函回函,未能获取应收票据出票银行的完整背书信息,因此无法判断应收票据及其置换业务的真实情况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是,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对博元投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博元投资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表示,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同时他们也无法通过其它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博元投资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对此,*ST博元独立董事表示认同,同时表示“希望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文由证券时报网授权财新网刊发,未经书面许可,不得部分或全文翻印、转载)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