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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后 中央享增值税50%

2016年04月30日 19:53 来源于 财新网
4月30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公开,其中,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

  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

  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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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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