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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谴责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

2016年07月08日 20:2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童璐 ST 华泽(000693)7月8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时任高管等均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ST 华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 年至 2015 年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 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 段转入关联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年末再用 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修正。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 披露的 2015 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其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17 万元。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62 万元。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显示,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42 万元。上述事实显示, 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与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均 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 2013 年和 2014 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对历年陕西华泽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 2014 年净利润 601 万元,影响 2013 年净 利润 880 万元,其差错率分别为 2.83%和 7.87%。此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 华泽2014年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前为1,470.84万元, 调增 14.15 亿元,调整后为 14.29 亿元。

  此外,ST华泽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深交所决定对ST华泽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二、对ST华泽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王涛、实际 控制人兼时任董事王辉、实际控制人兼副董事长王应虎和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三、对公司董事陈健,董事、时任副总经理朱若甫,独立董事雷华锋、赵守 国、宁连珠,监事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赵强,副总 经理金涛,时任总经理陈胜利,时任副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郭立红,时任董事 兼董事会秘书吴锋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予以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ST华泽对本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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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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