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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争议八年 最高院判定乔丹体育部分侵权

2020年04月09日 08:5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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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认为,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乔丹体育公告指出,案件仅为78件商标中的4件,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美国前NBA球员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同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前述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孙良滋)备受瞩目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近日迎来了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美国前NBA球员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同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前述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显示,该商标为2007年4月申请,商标由汉字和图形共同组成,其中下方为“乔丹”汉字、上方为乔丹体育一直使用的图形。

责任编辑:覃敏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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