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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手近期开始监管差别电价

李其谚
2007年05月17日 14:57
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违规的电价优惠政策严厉纠察。推动市场化改革成当务之急


  从5月下旬开始,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全国各省督察差别电价的执行情况,还将对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的违规情况展开严格督察。
  差别电价是电价主管部门的一项特殊电价政策,即在正常电价之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2004年6 月,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电解铝、钢铁等六个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这些行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2分钱和5分钱。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扩大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提高了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日前,国家发改委与电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此次调查组督察工作正是根据这份通知展开,主要目的督查各地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停止优惠电价措施、各地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
  4月28日,电监会发布通知,披露了国家电网公司和中电投集团下属公司对高耗能企业违规供电的问题。电监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地方电力公司违规向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的现象日益严重,监管部门此前很少公开对监管对象提出严厉批评,但今后电监会将大力加强监管。
  电监会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差别电价政策自2004年出台以来,在地方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违反政策向高耗能企业提供优惠电价的情况日益严重。5月下旬成立的两部委联合督察组,将分赴全国30个省份展开纠察。但这位专家对检查效果并不乐观:“按照计划经济思路所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仅仅是加强监管很难治本。”
  电监会同时通报了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分公司以及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晋能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下属漳泽发电分公司违规向高耗能企业供电的情况。
  电监会介绍,2001年,山西省电力公司为扶持漳泽工业园的发展,确定以3万千伏安为限,由漳泽电厂以上网电价直供用电。此后,长治供电分公司和漳泽电厂未履行批准手续,将原山西电力公司2001年确定的使用漳泽工业园电量的一户企业扩大到2006年的八户企业,电量由3万千伏安容量控制的最大电量26280万千瓦时扩大到51112万千瓦时。
  与之类似,山西省晋能公司也以自备电厂的名义,违规向高耗能企业供电,同样违反了发改委关于高耗能企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
    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根据经济学择优分配原理,在同样的使用条件下,企业电价应该相同。“可是中国情况不一样。中国的电价千差万别,某些行业可以享受低价电,某些行业只能买高价电。这种价格歧视不仅违反了公平的原则,也会降低电力的使用效率。”
    “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下发多年,但中国反而越来越多地运用计划时代的电力定价方式,这必然带来越来越多的矛盾。”电监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当务之急是尽快推动电价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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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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