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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营业部挪用5.9亿大案责任人获刑

赵何娟
2007年10月24日 12:54
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原总经理赵正斌,因挪用资金5.9亿元、非法吸储公众存款1800万余元,获刑十五年;其部下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

  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非法挪用巨额客户资金案已于近日低调宣判,相关责任人均已获刑。
   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已于近日宣判,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总经理赵正斌,因挪用资金5.9亿元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00万余元,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人作为赵正斌的部下,则分别被判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且均获缓刑。
  但赵正斌等涉案人员均表示不服判决,已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赵正斌的辩护律师认为,挪用资金罪的主要责任在于东北证券,也就是赵正斌所服务的法人单位,而不是赵正斌本人,赵正斌只对非法集资负主要责任,因此对于两罪并罚的一审判决不服。
    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在今年2月初,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项罪名,对赵正斌、何颖、王蕾蕾等人提起了公诉;同时,个别客户也将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证券营业部、东北证券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正斌同时告上法庭,申请证券交易保证金损害赔偿。
  案件缘起于错发到上海市证监局官员手中的一份虚假国债广告传单。2005年7月,上海市证监局一名官员在收取报纸信件时,收到了一份东北证券发放的购买国债的广告资料,其中宣传国债的超高年利率,并承诺凡购买5万元国债就可送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上海证监局经过调查发现,购买国债的广告实际是个骗局,其实质是进行公开的非法集资。之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抓捕了赵正斌。
  经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查明,赵正斌于2002年3月调任上海吴淞路营业部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赵伙同其同事何颖以替客户进行国债投资或委托理财,并以购买基金可获现金奖励为诱饵,将多家客户单位和个人吸引至营业部签订国债委托买卖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固定存款回报,同时还诱使客户将资金和国债存入营业部保证金账户。
  随后,赵正斌指使何颖通过伪造国债交割单、存款凭证、对账单和委托书等方式,将客户的资金、国债和股票挪至其控制的公司、个人账户及其他证券公司,供其炒股或还债,共计挪用资金5.9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本金达1.3亿余元。
  在到上海之前,赵正斌是东北证券深圳某营业部副总经理,从1999年11月即开始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开展非法委托理财业务,造成了巨额理财亏损。调至上海吴淞路营业部后,赵继续其非法理财业务,并大肆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弥补过去亏空。
  从2005年7月至9月,赵正斌又指使客服部职员王蕾蕾等人共向175名不特定公众非法吸储1800万元,以掩盖其之前挪用的客户巨额资金。
  公诉人员指出,赵正斌等人的行为也充分暴露了证券公司在管理上的重大疏漏。证券公司在对下属单位经营的管理和监督上,不仅要把好用人关,更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严防营业部私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10月16日,东北证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86)发布的第三季度季报显示,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为“赵正斌、张金刚、何颖等人涉嫌私自委托理财、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垫付款项2200万元,并于2007年9月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公司已采用法律手段追讨该案部分不当得利,但结果尚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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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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