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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制定企业入市收粮“门槛”

2011年11月07日 12:03 来源于 财新网
从事自产粮食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据新华社11月7日消息,我国粮食大省黑龙江今年明确规定了企业开展粮食收购的“门槛”。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只有拥有50万元粮食收购资金、1000吨粮食储存场地等条件的企业才能取得在黑龙江省收购粮食的资格。

  黑龙江是我国商品粮大省,今年商品粮总量有望接近1000亿斤。为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并下发文件,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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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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