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黑龙江调整矿泉水等部分非金属矿税额

2011年11月23日 11:50 来源于 财新网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包括矿泉水等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进行调整

  据新华社11月23日消息,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对包括矿泉水等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进行调整。

  黑龙江省此前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标准为0.5元/吨。根据最新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黑龙江省矿泉水的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3元/吨,粘土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1元/吨(立方米)。为支持保障性住房等工程建设,维持砂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0.5元/立方米不变。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