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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华铝制车轮作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终裁

2013年05月09日 15:09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13年5月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终裁。

  (1)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将“被选定的不合作出口商”归类为《海关法》第269T款下的“被选定出口商”进行调查;考虑到所有相关信息后, “被选定的不合作出口商”的出口价格基于《海关法》第s.269TAB(3)款是正确的;“被选定的不合作出口商”的正常价值基于《海关法》第 s.269TAC(6)款是正确的;“被选定的不合作出口商”的倾销幅度《海关法》第269TACB(2)(a)款是正确的,即通过对比在整个调查期间的 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与加权平均正常价值。(2)友发铝业接受了1、11、31、32、35、39、41、47项中的补贴,其补贴率为11.7%,倾销幅度为 25.5%。(3)依据《海关法》,中国政府所提供的原材料铝低于正常价值,是补贴项目;生产和供应铝和/或铝合金的国有企业是“公共机构” (public bodies);国有企业提供的铝和/或铝合金低于适当的报酬;评估中国国有企业提供铝和/或铝合金是否低于基于伦敦金属交易所价格的外 部薪酬标准,应通过对比出口商从伦敦金属交易所购买的铝和铝合金价格。

  2013年2月,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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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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