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记者 许擎天梅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微信ID:zqsbxsb)讯,原子高科(430005)7月22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安徽省太和县蔡庙镇卫生院未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而为其提供放射性药品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2.9万元。
公司称,目前已足额缴纳2.9万元罚款,该笔罚款占公司2015年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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