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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蛋壳爆雷重演 南京规定超额收租存入监管账户

2020年12月14日 16: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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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地方正在探索监管方式,相关举措包括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收缴风险防控金、开展租赁房源网签备案等
资料图:南京街景。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企业需缴纳的风险防控金比例尚未确定,需与金融机构、企业等商议后确定,“可能还需要一两周才会有细则出来”。

  【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南京市规定,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需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收取的租金需受相应监管。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称“南京房产局”)发布相关通知,显示上述信息。

  根据租金收取模式,南京房产局对住房租赁企业提出了不同监管要求。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企业应将收到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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