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牛牧江曲)为防范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南京市规定,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需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收取的租金需受相应监管。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下称“南京房产局”)发布相关通知,显示上述信息。
根据租金收取模式,南京房产局对住房租赁企业提出了不同监管要求。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企业应将收到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同时缴纳与经营规模匹配的风险保证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赁机构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