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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判无期徒刑 受贿1.13亿元|要闻精选

文|财新 沈欣悦
发布于 2021年09月23日 20:52   更新于 2021年09月23日 21:52
袁仁国涉案时间长达24年,除受贿1.13亿元外,其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还获利2.3亿余元
资料图:袁仁国

  【财新网】茅台原“一把手”袁仁国因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3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袁仁国受贿金额达1.129亿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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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屈运栩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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