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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官员称密切关注鲁能事件

2007年01月09日 18:20
国资委、发改委、电监会相关官员称高度关注鲁能私有化案,并认为应彻查涉及的违规问题;规范电力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文件正在加紧制订中



  1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有关官员相继表示,应彻查鲁能集团私有化过程中的违规问题。
  1月8日出版的最新一期杂志发表封面文章“谁的鲁能”,详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以职工持股公司之身从垄断性电网公司汲取大量资源,并于2006年间隐密变身为一家私人绝对控股公司的过程。这一报道及后续影响很快引起了国资委、发改委和电监会的密切关注。
  电监会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三点意见:第一,电监会非常关注鲁能事件,对电力职工持股的问题必须彻查。第二,鲁能私有化对电力行业影响很大。全国其他省份、地市乃至县一级的电力持股企业也有低价收购发电资产等行为,扰乱了电力市场的秩序。对鲁能事件的处理将有全国性影响。第三,利用电网垄断资源,将特高压的规划和鲁能的煤电基地绑在一起,是“非常危险的”。
  “电力职工持股的问题到了必须要解决的时候了。如果再不管,整个电力行业都会上行下效。”上述负责人表示。
    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官员则对记者明确表示,“69号文”和“37号文”应该严格执行,违反“69号文”的交易都是无效交易。
  在2000年国务院下发“69号文”之后,鲁能仍作出了一系列资产划拨和转让,包括电改前夕,鲁能集团从山东电力公司获得装机容量400多万千瓦的发电资产,以及其后数年从国有的鲁能控股向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发生的一系列资产转移行为。根据“69号文”,“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暂时冻结。”
  这位国家发改委官员强调,发改委主管部门对鲁能事件的态度非常鲜明,第一,一定要彻底解决电力职工持股的问题;第二,应彻底清查鲁能集团在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是早最提出电力职工持股存在问题的部门,早在2000年,国家发改委就将有关问题上报国务院,并最终导致了“69号文”的下发。
  国资委一位负责人在谈及鲁能改制的过程时,也认为鲁能集团90%以上的股权转让给两家私人公司的交易当属无效。
  上海《东方早报》在1月9日的报道中,引述一位接近国资委人士所称,在接到举报及媒体曝光之后,有关方面已在考虑像当初调查德隆一样,成立专案组来彻查鲁能的改制行为。此外,一份由国资委牵头拟议的规范电力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文件,正在加紧制订中。
  特高压电网是国家电网正在力推的一个项目,也是促成鲁能近年来高速扩张的项目之一。不过,目前国家只批准了实验工程,尚未全面推开。由于其安全性和对环境的影响在业内引起较多争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日前还表示,欢迎专家们继续研究论证其可行性和安全性。
  此外,在1月10日闭幕的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公报中,“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被列入重点查处对象。公报称,要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行为,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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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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