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淘宝五年后超越eBay、亚马逊,超越他们的交易量,让他们后悔当时没跟我们淘宝合作。”2008年7月6日,在杭州凯悦酒店的淘宝五周年庆典仪式上,身穿一件短袖白T恤的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再次放出豪言。他同时表示,阿里巴巴将在未来五年内向淘宝追加20亿元投资。
对于马云的惊人之语,向来有人视其为狂妄,不过竞争对手们绝对不敢掉以轻心。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2007年网络购物报告》,2007年淘宝网全年交易额比上年增长156.3%,突破433亿元。这一金额高于家乐福、沃尔玛在中国的销售额,令淘宝网成为仅次于百联集团的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
但是,这位在互联网似乎拥有“超能力”小个巨子最近有了新烦恼。2008年7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工商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从8月1日起,北京的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这也包括在淘宝上经营网店的北京店主。
虽然《意见》已经明确,“在互联网上进行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在规范之列”,但这仍然触动了淘宝、易趣等中国C2C(个人对个人)网络公司和网上店主们的敏感神经。忧者认为,倘若国内其他省市仿效北京的政策,将对正处于“疯长”阶段的中国电子商务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