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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推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优惠政策

2010年09月28日 20:03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次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共8项,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联合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实行减免。

  根据财政部9月28日在网站上发出《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本次公租房税收政策共8项,执行期限暂定三年。

  根据《通知》,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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