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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价格违法最高罚500万元

2010年12月10日 12:05 来源于 财新网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颁发以来进行第三次修订,加大了处罚力度

  【财新网】(记者 徐明)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被罚500万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下称《规定》)1999年颁发以来进行第三次修订。此次进一步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定》新增加内容包括: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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