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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团购网站应对商品服务作事前审核

2012年03月15日 13:19 来源于 财新网
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转让、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商业秘密
为抢占上市先机,各团购网站今年以来纷纷大举扩张,花钱如流水地进行营销推广。安心/CFP

  【财新网】(记者 李永春)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规范主体资格,明确团购网站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管力度,维护网络团购市场秩序。

  意见明确了团购网站需要履行的几项主要责任及义务。如,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保障团购商品(服务)质量,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并防止出现虚高报价;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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