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永)4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药品生产企业胶囊抽检结果,发现九家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药监局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九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