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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合法注册人

记者 路炳阳
2012年04月24日 20:35
并表示,由于此案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4月24日)举行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争议和苹果唯冠商标纠纷案等热点问题做了回应。

  对于目前《著作权法》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阎晓宏回应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必要的,延伸的问题可以讨论。阎晓宏解释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在基于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把权利人难以行使的一些“小权利”集中起来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帮其管理,在音乐领域也存在这样的情况。阎晓宏强调,作为一种制度设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有必要的。对于争议,阎晓宏表示,目前《著作权法》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4月30日截止以后,相关部门会认真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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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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