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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伪高新”再被追缴税款2785万元

2012年05月25日 11:51 来源于 财新网
被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财新网】(见习记者 杨秋波)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002570.SZ,下称贝因美)5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被认定前三年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公司已于5月23日补缴2010年企业所得税款2785万元。

  公告表示,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今年发布的19号文件《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下称《通知》),该公司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该公司已于2011年起已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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