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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央企领导职务消费禁令出台 禁公款买房

2012年11月22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不得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

  【财新网】(记者 杨秋波)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12条禁令发布,12月1日起,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不得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

  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当由金融企业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继今年5月发布国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监督规定后,昨日(12月21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颁布12项禁令。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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