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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拟对快递企业收普遍服务基金惹争议

2012年12月28日 16:21 来源于 财新网
业者认为其存在“重复征税”、“民企补贴国企”嫌疑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第一财经日报》近日报道称,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拟向快递企业收“份子钱”,《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办法》显示,在中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

  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为同城8.2亿件、异地27.3亿件、国际及港澳台1.3亿件,根据《办法》明确的标准计算,当年应缴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总额为7.58亿元(国际及港澳台统一按港澳台标准计算),而2012年前11个月应缴总额为10.18亿元。《第一财经日报》称,超10亿元基金将主要流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责任编辑:龙雪晴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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