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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贷款发放面积标准略有放宽

2013年01月05日 11:45 来源于 财新网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变更为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比此前的面积数略有增加

  【财新网】(记者 路炳阳)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的限制条件稍有放宽,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变更为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昨日(1月4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这比2010年11月底北京市确定的公积金贷款标准,即人均居住面积28.81平方米,增加了0.59平方米。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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