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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同意康菲复产 批复被指未依法听证

2013年08月04日 15:52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认为国家海洋局针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菲公司)复产作出的批复决定,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8月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对方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据了解,此案为该联合会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针对环境的公益诉讼。

  海洋局恢复康菲生产

  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2011年6月4日和17日,隶属于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责任事故。2012年10月24日,国家海洋局制作《国家海洋局关于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整改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简称“716号批复”),但并未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今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消息称,康菲公司经过一系列整改,油田已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国家海洋局同意其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中华环保联合会称,得知康菲获得复产消息后,于今年5月14日向国家海洋局要求公开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的依据性文件。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回函并公开了“716号批复”和据此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批复被指未依法听证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批复缺乏专家意见支持、未依法举行听证,从程序、实体上均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

  2日,联合会委托的律师向一中院提起对国家海洋局的诉讼。律师称,一中院已对诉讼作了登记,并将于近日约谈国家海洋局后,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康菲漏油事件

  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海域的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溢油事故,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受污染。

  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该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与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支付10.90亿元人民币,用以解决因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给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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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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