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丰原药业(000153)1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蜂宝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名下)的丰原药业2880万股流通股作如下分配(处置):950万股交付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用以抵偿该公司对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的未受偿债权8149.4036万元;1300万股交付第三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用以抵偿该公司对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全部债权9686.1793万元;630万股作为对价股份偿还给第三人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上述股份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各接受人时起转移。”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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