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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年11月10日 08:54 来源于 财新网

  证券时报网消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 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5年10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云女士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19,412,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5,784,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47%;

  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33,62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641%;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3,785,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9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12,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旭、张仁华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拟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

  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旭、张仁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旭、张仁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旭、张仁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12,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仁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旭、张仁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12,8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9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张仁华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韩旭、张仁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85,384股,反对6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2%、0.0018%、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85,384股,反对600股,弃权0股,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0.0018%、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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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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