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消息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15-033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化大厦2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杨照乾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万永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郭一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 2015-034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1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西安召开。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李仰东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选举段小昌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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