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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局取消大龙地王竞得资格

记者 徐明
2010年02月01日 15:22
大龙公司50.5亿元地王逾期未支付剩余款项,国土局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2亿元竞买保证金

  【财新网】(记者 徐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今日(2月1日)刊登公告,决定取消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龙公司)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资格。

  公告称,由于大龙公司逾期未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依据《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取消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此前,1月22日,北京市国土局网站披露,大龙公司等八家开发商因欠缴地价款或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资格。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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