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贺信 17日发自广州)张海侵占、挪用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资金刑事案件的后续民事诉讼,3月17日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健力宝起诉原公司董事长张海、原公司总裁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公司,要求七个被告共赔偿约1.29亿元的占款和利息。首宗民事诉讼案2009年10月16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其余四宗案件2010年3月17日在同一法院开庭。
与此前开庭案件相比,新一批案件在事实及理由方面基本相同,惟被告单位发生变化。健力宝公司诉称:祝维沙和张海恶意串通,前者将健力宝公司的资金非法支付给后者的五家关联公司。在此过程中,张、祝二人分别实现零成本收购健力宝股权和收回出资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