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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列入议程

记者 徐明 18日发自北京
2010年06月18日 18:10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称,要统筹研究有利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进出口措施,相应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
  【财新网】(记者 徐明 18日发自北京)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要求财政部负责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商务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参与其中。

  国务院办公厅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所附的“重点工作分工表”明确提出,财政部将负责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钢协将参与相关工作。

  意见称,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促进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要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钢铁产品出口,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有利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进出口措施,相应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政策。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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