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还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财关税〔2009〕55号文件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第三条所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征收进口税收。
四部门调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税收政策
2010年10月27日 11:51
T中
免税新规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玉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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