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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实施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17日 10:30
物业服务费、车位费将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储藏室不收取物业费,房屋空置一年以上、购买车位但未停车的适当减收相关费用

  据新华社11月16日消息,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生效。届时,物业服务费、车位费将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共用部位和设施的维护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储藏室不收取物业费,房屋空置一年以上、购买车位但未停车的适当减收相关费用。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颁布了《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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