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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发电执行每千瓦时0.65元标杆电价

2012年04月11日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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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提出,先按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

  【财新网】(实习记者 成杰)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

  发改委提出,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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