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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月1日起对存量非住宅房交易评估征税

2012年08月29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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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为依据,若申报的成交价低于该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按计税参考价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10月1日起,深圳市将扩大房地产评估征税范围,从存量住宅类扩大到存量非住宅房地产交易部分。

  8月29日,深圳市地税局、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称,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责任编辑:毕爱芳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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