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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日起执行京V排放标准

2013年01月24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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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宣布,2013年3月1日起,北京地区将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

  【财新网】(实习记者 姜超)2013年1日23日,北京市环保局宣布,2月1日起,北京将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简称“京V”,相当于欧洲5号标准),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型,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

  北京市环保局同时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北京地区将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V”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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