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核准同意,梅安森所属期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2,136,404.47元,该部分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本期的营业外收入并对公司2013年第二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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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2013年04月11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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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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