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国家发改委9月23日发布《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油品升级后的加价标准将分阶段执行,在企业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到国四标准每吨加价290元和370元,升到国五标准再加170元和160元。
为了配合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发改委表示,此次加价举措将助推炼油企业升级油品质量的步伐。
国务院在9月12日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再次明确了油品质量升级的时间表,要求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