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公司

友谊集团原董事长获刑 郭广昌涉行贿成焦点

2015年08月11日 19:35
T中
一审判决称其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复星声明否认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被控挪用公款、受贿罪,一审被判18年。8月11日公布的庭审信息显示,王宗南曾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并通过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低价购房,收取贿赂。复星集团在当晚的一份声明中对此予以否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宣判称,被告人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均已被判刑)等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

责任编辑:蒋飞
版面编辑:范颖洁

阅读英文报道

Shanghai Tycoon Jailed 18 Years for Misusing Funds

2015年08月12日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证券交易系统大考

韩军方警告朝鲜若妄动将面临“政权毁灭” 无人机侵犯领空引爆口水战

锦州“全链条司法腐败”样本|特稿精选

财政政策未公布规模为何仍然超预期|增量政策分析之二

上海小红楼覆灭记|前事·后事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