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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大限将至 中钢恳请投资人手下留情

2015年10月16日 07:48
T中
中钢集团日前发声,若投资者对即将到期的20亿“10中钢债”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无力兑付本期。发改委、国资委正在紧急协调解决方案,希望投资者撤销回售登记

  【财新网】(记者 鲁晓曦)中钢集团的债务危机仍在发酵。其核心子公司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钢股份)发行的“10中钢债”,将于10月20日迎来回售期限。该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投资人一旦行使兑付权利即会触发违约风险。

  在日前向“10中钢债”投资者发布的一份公函中,中钢集团称:鉴于公司部分业务停摆,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若投资者在2015年10月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无力兑付到期本息,势必出现违约风险。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是指:当约定情况出现时,投资人可以把债券卖给发行人,相当于提前兑现。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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