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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网电价或下调3-5分

2015年10月30日 08:37
T中
2016年4月前并网的项目将不受影响。从此次调价政策讨论稿来看,中东部省份标杆电价的下调幅度比西部省份小,体现了降低西部地区装机、鼓励中东部地区电站发展的整体规划思路

  【财新网】(记者 黄凯茜)财新记者近日获悉,发改委近期将出台《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在10月29日组织了各家发电企业进行讨论。在《通知》的讨论稿中,提出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

  讨论稿中的电价调整方案为:2016年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在I类资源区的项目将从现行的0.9元/千瓦时下调至0.85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5.6%;II类资源区将从现行的0.95元/千瓦时下调至0.92元/千瓦时,下调幅度为3%。此后在2017年到2020年逐年递减,每年递减幅度为0.03元/千瓦时。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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