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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去产能”政策发布 压减节奏难追需求降速

2016年02月05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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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僵尸企业”退出才是化解产能过剩局面的核心工作。意见在这方面语焉不详,且忽视企业效益差异,因循政府层级逐级分解任务,具有明显行政色彩,有悖市场规律

  【财新网】(记者 范若虹)国务院4日晚间发布《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政府部门落实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工业领域开启的首个“去产能”战役。

  《意见》明确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负总责,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人力资源和土地等五大政策措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5年时间过长”。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告诉财新记者。他认为:本来2-3年就可以解决,如果用5年时间来完成,恐怕仅压减1.5亿吨产能不能扭转局面。

  更重要的是,引导“僵尸企业”退出才是化解过剩的核心问题,而《意见》在这方面语焉不详。《意见》既没有明确定义“僵尸企业”,也没有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和大型国有钢铁企业集团停止向巨额亏损企业提供补贴。在化解过剩的责任落实上,《意见》更多倾向于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

责任编辑:贺信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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