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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撤回国酒商标起诉 接受“不予注册”决定

2018年08月14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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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酒茅台”这一商标,茅台集团争取了17年,8月13日,茅台集团宣布撤回国酒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接受“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

  【财新网】(见习记者 沈欣悦)经历了长达17年的商标“拉锯战”,茅台集团接受了商评委对“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8月13日晚间,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茅台集团)在官网发布声明,已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

  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要求后者撤销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重新作出决定。

  但在最新声明中,茅台集团表示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商评委的复审决定。先前的诉讼申请是由于内部工作衔接问题而递交,公司现决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

责任编辑:李妍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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